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11:37 | 浏览次数:

近日,重庆市教委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015〕97号),明确要求“学校教职工住房装修过程中不得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进行经营或变相经营。如有违反,学校要责令当事人坚决进行整改,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主动报当地规划、工商、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015〕9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加强校园环境整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整洁宁静、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重庆工商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重工商大〔2009〕248号)和《重庆工商大学住房管理条例》(重工商大〔2006〕16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校园公共区域(含家属区)摆摊设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二、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校园公共区域(含家属区)进行维修、拆除、私搭乱建等施工行为。  

三、2016年2月底以前,请校内各单位和住户(教职工住房产权人或使用权人)进行自查,并对乱搭乱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情况自行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恢复原状等等)。  

四、自2016年3月1日开始,学校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和住户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逾期拒不整改的,学校将联合区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单位、住户自行承担。  

五、教职工住宅楼需进行室内装修的,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得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夜间22:00至次日8:00和午间12:30至14:30禁止施工。  

六、拆除和装修垃圾由各单位和住户及时清除至校外。  

七、请各二级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涉教职员工的宣传、引导,配合学校做好整治工作。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大家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共同创造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  

                                  二○一六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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