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关于办理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10:19 | 浏览次数: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有关毕业生户口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办理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的要求,凡户口在学校的2017届毕业生(含2017届毕业的研究生),毕业时原则上必须把本人的户口迁出学校,保卫处不再代为保存户口。

二、户口迁移去向

(一)迁回原籍。来源地是城镇的,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上户;来源地是农村的,迁回原乡或镇公安机关上户,仍然是城镇户口。

(二)迁往就业单位(含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但都需要持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

三、户口迁移时间安排

(一)登记阶段(5月18日——5月31日)

1.请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安排一名专人通过QQ接收保卫处黄老师发送的《重庆工商大学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电子文档(保卫处已按学院分别建档)。

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需在《重庆工商大学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中详细登记本人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如:X省X市X区X街X号或X省X市X区X县X镇或乡、街道。

3.2017届研究生的户口迁移,由研究生院安排一名专人统一登记户口迁入地址,如:X省X市X区X街X号或X省X市X区X县X镇或乡、街道。

(二)汇总报送阶段(6月1日)

1.请各学院和研究生院于6月1日下午5点前,将《重庆工商大学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汇总,纸质件送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电子档通过QQ发给黄老师。

2.户口迁移办理阶段(6月1日—6月14日),保卫处协助四公里派出所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三)领取户口迁移手续阶段(6月15日)

1.领取户口时,以学院为单位,到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

2.毕业生户口迁移到重庆市内的,只须在保卫处统一领取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本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及相关手续直接到接收地办理入户。

3.毕业生户口迁移到重庆市以外的,在保卫处统一领取《户口迁移证》。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及相关手续直接到接收地办理入户。

四、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在登记户口迁移地址信息时,必须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二)留级、转专业的学生不在《重庆工商大学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中,请这部分学生自行在该表的空白栏中添加相关信息,并注明原学院、班级等信息。

(三)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户口去向填写“重庆工商大学”。

(四)必须是学生本人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他人不得代领。

(五)毕业生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各项登记内容,如有错误请立即提出以便查证。

(六)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不得丢失、损坏、私自涂改,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丢失、损坏、涂改、不在有效期内入户的后果自负。请毕业生注意查看《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日期。

(七)学院要及时发放毕业生《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如未及时发放出去的,请及时交回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23-62768488。联系人:黄老师。

          

                                                                       重庆工商大学保卫处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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