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9日 10:38 |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7】5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一、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我校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江北校区。

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规定,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园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学校保卫处、通识学院、江北校区管委会配合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工商大学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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