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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含南岸校区、江北校区和兰花湖片区)交通安全管理,防范交通事故发生,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现就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标志标线行驶、停放。
二、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机动车辆(包括各种货运车辆和客运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自行车、平衡车等)在校园内从事外卖餐饮运送业务。
四、违反本通告的,根据具体情况,由保卫处给予批评教育、发出违章通知书、锁车、将车辆送出校外、不得再进入学校等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工商大学
2018年5月11日
上一条:保卫处关于办理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强运动会期间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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