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关于办理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10:52 | 浏览次数: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有关毕业生户口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办理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的要求,凡户口在学校的2018届毕业生(含2018届毕业的研究生,下同),毕业时必须把本人的户口迁出学校,保卫处不再代为保存毕业生户口。

二、户口迁移去向

(一)迁回原籍。来源地是城镇的,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上户;来源地是农村的,迁回原乡、镇、街道公安机关上户,仍然是城镇户口。

(二)迁往就业单位(含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需要持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

三、户口迁移时间安排

(一)登记阶段(5月22 日-6月1日)

请户口在学校的2018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填写《重庆工商大学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请毕业生提前了解清楚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如:X省X市X区X街X号或X省X市X区X县X镇或乡、街道。

(二)集中办理阶段(6月2日- 6月18日)

期间,保卫处安排专人到四公里派出所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三)领取户口迁移手续阶段(6月19日-6月20日)

期间,请毕业生自行到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领取户口迁移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在登记户口迁移地址信息时,必须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二)留级、转专业的学生须在《重庆工商大学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中的空白栏处添加相关信息,并注明原学院、班级等信息。

(三)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户口去向填写“重庆工商大学”。

(四)必须是学生本人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他人不得代领。

(五)毕业生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各项登记内容,如有错误请及时提出以便查证。

(六)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不得丢失、损坏、私自涂改,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丢失、损坏、涂改、不在有效期内入户的后果自负。请毕业生注意查看《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日期。

五、联系方式

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23-62768488。联系人:杨老师。

 

 

                                                      重庆工商大学保卫处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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