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平安提示2016005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二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8:52 | 浏览次数:

中国警察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王旭东报道: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被告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被告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福建省晋江市吴金龙等被告人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信息诈骗案等9个案例,共同特点是诈骗数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数多、犯罪手段多样,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加大对此类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的惩处力度。此次发布这些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进一步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加强审判指导,进一步统一适用法律标准,并加强与公安、电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提升打击整治能力,提升源头监管能力,提升宣传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电信网络秩序。

案例二: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3 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886689.84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推销假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本案的发起人,谢怀丰出资租赁从事诈骗活动的房屋,购买从事诈骗的器材、设备,组织进货,谢怀骋提供熟悉推销方法的话务员,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陈秀杰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推销假冒保健品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攀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日益注重养生和保健,社会上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情况较为常见。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雇佣多人,冒充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打电话向老年人推销假冒保健品,诈骗巨额钱财,且被骗老年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老年朋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通过电话推销保健品的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保健品。

(来源:中国警察网)

                                                 重庆工商大学保卫处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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