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取钱未取卡,后者取钱属违法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17:32 | 浏览次数:

2007年9月10日,学生刘明(化名)在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后离开时忘记取出银行卡,随后准备在此取款的另一名同学王晓(化名)发现取款机内有银行卡,便从该卡上取出2000元现金。派出所通过调查很快查明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冒取5000元以下者构成违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晓给予行政拘留2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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