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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范围
凡户口已迁入我市高校、中专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除农村劳动学历教育学生)均可申请入户。
二、投靠的对象
真系亲属和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亲的兄弟姐妹、本人的成年兄弟姐妹)。
三、所需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证明。
(三)《毕业证》。
(四)亲属关系证明(必须是公安机关户口登记资料或单位人事档案中原始资料)。
(五)房产(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南岸区公安分局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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