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部)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学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学校和公安机关反映有关信息。 

  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学校内部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保卫学校安全。 

  四、根据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汇报。 

  五、组织、部署、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配合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督促、检查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反有关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 

  六、配合校属各级党、政领导抓好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管理校内的危险品、剧毒物品、枪支弹药。 

  七、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八、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查破、处理一般性政治、刑事和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政治、刑事和治安案件,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协助学校各部门管好教学、娱乐、体育场所的秩序。抓好校内的治安管理。 

  九、负责制定重大节日、纪念日及各类大型集会、会议的安全警卫预案并负责现场警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来校首长和重要外宾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办理去边境地区人员的审查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健全义务消防组织,经常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备、管理防火器材。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十三、负责校门警卫,负责校内治安、安全巡逻。负责校内集体户口、身份证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和管理。 

  十四、协助外事部门管理住校外国人的户口,了解外国人的活动情况,保护他们在校人身安全。 

  十五、全面开展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十六、组织领导校属各级的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兼职);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监督考察我校被依法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公安机关宣布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的行踪及表现。 

  十八、负责武装部工作、国防工作、征兵工作和大学生军训工作,做好复员退伍职工或军属慰问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