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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员工:
为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渝教安发[2020]64号)要求,现就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在校园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2.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在校园内燃放“孔明灯”。
4.此通知所称“校园”包括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和江北校区。
5.请大家相互宣传,共同遵守,确保安全。如有违反,保卫处将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保卫处
2021年1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运动会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强寒假期间门卫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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