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驾驶和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8:38 | 浏览次数: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加强校园摩托车和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重工商大发〔2023〕240号)要求,现就在校内安全驾驶和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下同)的相关要求再提示如下:

1.凡是没有悬挂号牌和在保卫处办理“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车不得进入校园和在校园行驶。

2.无号牌和“通行证”的车辆,请于7月20日前自行做好处置工作。从20日开始,保卫处将对这些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3.自2024年7月1日开始,2024届毕业生的摩托车、电动车校园“通行证”作废。

4.暑假期间暂不受理校园“通行证”申办。

5.有号牌和“通行证”的车辆,在校园驾驶和骑行,不得驾车打电话、看手机,不得加装遮阳伞、挡风被,不得违规载人,不得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逆向骑行,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不得鸣笛和开启报警器,不得在校园配送外卖。必须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必须一人一车。凡是违规驾驶和骑行摩托车的,保卫处将收回“通行证”。

6.严禁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入楼栋、车库,严禁在室内充电、严禁飞线充电。违反的,保卫处将收回“通行证”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因电动车辆及其蓄电池发生燃烧、爆炸等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提示。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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