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1:06 | 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员工:

为加强校园道路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营造平安、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加强校园摩托车和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重工商大发〔2023〕240 号)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下同)安全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校园内实行摩托车和电动车“通行证”管理制度,禁止未悬挂号牌和“通行证”的摩托车和电动车通行。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三)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校园内。

(四)有号牌和“通行证”的车辆,在校园驾驶和骑行,不得驾车打电话、看手机,不得加装遮阳伞、挡风被,不得违规载人,不得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逆向骑行,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不得鸣笛和开启报警器,不得在校园配送外卖。必须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必须一人一车。凡是违规驾驶和骑行摩托车的,保卫处将收回“通行证”。

(五)严禁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入楼栋、车库,严禁在室内充电,严禁飞线充电。违反的,保卫处将收回“通行证”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因电动车辆及其蓄电池发生燃烧、爆炸等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校园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措施

(一)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车牌证清理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保卫处将对停放在校园内的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清理,收缴假牌假证,收回过期“通行证”。

(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车限时驶离校园

已停放在校园内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车,请车辆所有人于2025年10月8日前自行将车辆驶离校园。

(三)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车清理

2025年10月9日起,保卫处将对仍然停放在校园内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清理,集中清运到慧智楼背面临时存放点暂存并上锁。

三、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车取回手续

车辆所有人若需取回车辆,须到保卫处视频监控中心(启智楼附一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合法来源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经保卫处工作人员审核后,由安保队员解锁并护送车辆驶离校园,并不得再次进入校园。

为巩固校园交通管理成效,保卫处将每月不定期开展校园内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车清理工作。

特此通告。

重庆工商大学保卫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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