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未办理校内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 14:30 | 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

近年来,随着我校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校园交通面临严峻挑战。当前,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辆总量已远超校园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仅导致通行效率大幅下降,更引发系列安全与管理问题:一是交通事故频发,车辆违规行驶(超速、逆行、不戴头盔、载人等)行为屡禁不止,对师生出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二是师生及家长关于交通安全隐患的意见持续增多,校园交通环境满意度显著下降;三是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停车资源已饱和,现有充电设施数量、布局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乱停乱放等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安全风险。

为切实改善校园交通环境,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并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

保卫处已于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基本完成对停放在南岸校区内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过期校内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清理工作。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

(一)登记对象

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拥有未办理校内通行证且手续齐全(见登记要求)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不登记)。请符合条件(见登记要求)的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登记地点

南岸校区保卫处视频监控中心(启智楼附一楼)

(四)登记要求

1.摩托车登记

(1)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需与摩托车类型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2)本人摩托车行驶证(车辆信息需与实际车辆一致,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3)本人校园一卡通(或本人学生证)。

注:以上 “三证” 需为同一人所有,证件信息不一致或存在涂改、伪造情况的,不予登记。

2.电动自行车登记

(1)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在车管所打印的注册信息表原件:需包含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注册日期等完整信息,且注册日期需在 2025 年 10 月 16 日前(含10月16日)。

(2)本人校园一卡通(或本人学生证)。

注:以上材料需为同一人所有,材料不全、信息不符或注册日期超期的,不予登记。

三、工作要求

本次信息登记是学校实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的重要环节,登记信息将作为后续办理校内通行证的依据。

自2025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保卫处将不再受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信息登记申请,也不再办理校内通行证。请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避免影响后续使用。

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对车辆信息与证件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证件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登记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通报相关单位或学院。

请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5 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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