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劝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6:27 | 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现设立“校园交通安全劝导岗”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自2025年11月17日起正式实施。

二、开展方式

(一)固定岗:每周一至周五11:40–12:10,启智楼、博智楼路口设“校园交通安全劝导岗”;

(二)流动岗:根据校园交通实际情况,适时在校园内各路口设“校园交通安全劝导岗”,开展巡查劝导。

三、劝导对象

校内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及搭乘人员违反交通安全行为。

四、驾驶行为准则

凡持有有效号牌及“校内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在校园内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查看手机,须始终保持注意力集中;

(二)不得擅自加装遮阳伞、挡风被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

(三)严禁违规载人,电动自行车须严格实行“一人一车”制度;

(四)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严禁无证驾驶、准驾不符;

(五)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切实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六)严格遵守校园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七)车辆须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秩序;

(八)遵守道路交通通行方向,严禁逆向骑行;

(九)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避免妨碍行人通行安全;

(十)校园内禁止随意鸣笛及无故触发车辆报警器,维护校园环境安静;

(十一)驾驶及搭乘人员须按规定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违规驾驶处理程序

(一)首次违规:开具违规通知书,并组织现场学习校园交通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二)第二次违规:开具违规通知书,并安排现场参与校园交通安全义务劝导5分钟;

(三)第三次违规:开具违规通知书,并须到保卫处接受处理;

(四)第四次及以上违规:通报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院)及所在学院,收回“校内通行证”,并依据《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中本科生/研究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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