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稳宣传01】消防安全“六个严禁”和“六个一律”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1日 20:48 | 浏览次数:

“六个严禁”:

1.单位、居民家庭要及时检查和更换残破老化的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严禁危化品超量存放、禁忌物质混放混存;

3.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灌装喷剂、香水、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车主应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防止电线老化和接触不良;

4.城市综合体、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和进行电焊操作;

5.电动自行车严禁在高温、高热环境及楼梯间、安全通道处充电;

6.高层建筑、地下室等重点场所严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严禁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

六个一律:

1.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

3.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4.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5.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6.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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