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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南岸府通告〔2020〕1号)
为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南岸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南岸区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南岸区举报电话:62833933。
四、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南岸府通〔2019〕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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