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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
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
每日共4.5小时。
错峰通行车辆:
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
高家花园大桥、高家花园大桥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石板坡长江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曾家岩大桥(双向)、双碑大桥(双向)、大佛寺长江大桥(双向)、红岩村大桥(双向)、马桑溪长江大桥(双向)、李家沱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双碑隧道(双向)、大学城隧道(双向)、中梁山隧道(双向)。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对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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