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稳宣传08】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5:30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

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

每日共4.5小时。

二、错峰通行范围

错峰通行车辆:

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

高家花园大桥、高家花园大桥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石板坡长江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曾家岩大桥(双向)、双碑大桥(双向)、大佛寺长江大桥(双向)、红岩村大桥(双向)、马桑溪长江大桥(双向)、李家沱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双碑隧道(双向)、大学城隧道(双向)、中梁山隧道(双向)。

三、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6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二:27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三:38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四:49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五:50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四、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五、执法管理

对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331日至2024229日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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