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活动32】牢记森林防火“十不”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0:01 | 浏览次数:

1.不带火种进山。进山带火如戴铐,烧山毁林要坐牢。

2.不在林区烧纸、上香。祭祀扫墓不小心,烧了山林害六亲。

3.不在林区吸烟。随手一扔烟落地,风干物燥林火起。

4.不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爆竹要当心,引燃山林罪不轻。

5.不在林区野炊。野炊用火风险大,烧毁森林属违法。

6.不在林区放火驱赶动物。不拿火光惊生灵,跑火烧林要判刑。

7.不在林区生火取暖。生火取暖易失控,毁林犯罪悔一生。

8.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孩子别玩火,防火避灾不惹祸。

9.不在林区打火把照明。莫举火把照路明,引燃山林要判刑。

10.不炼山造林、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谁家麦茬谁家管,焚烧拘留加罚款。

预防森林火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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