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今年1至10月,全国共接报火灾74.5万起,死亡1381人,受伤2063人,已核直接财产损失61.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和伤人数分别上升2.5%和6.5%,亡人数和损失分别下降13.2%和9.7%。
其中,发生较大火灾56起,比去年同期减少36起,下降39.1%;发生重特大火灾3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起,上升50%。主要特点是:
起火区域
各区域火灾均有所增长,东部所占比重最大。东、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火灾起数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其中东部地区上升2.2%,东北地区上升2.9%,中部地区上升4.5%,西部地区上升0.8%。
在全国火灾总数中,东部占43.3%,比例最高;其次是中部和西部,分别占28%和22.5%;比例最小的是东北地区,占6.2%。
起火场所
居民住宅火灾相对多发,伤亡人数最多。建构筑物火灾31万起,占火灾总数的41.6%,其中,各类住宅发生火灾24.4万起,造成979人死亡、124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32.8%、70.9%和60.3%,是导致火灾伤亡的最主要场所;厂房、仓储场所火灾1.9万起,其中较大以上火灾9起,造成34人死亡,分别占较大以上火灾总数的15.3%和13.5%。
非建构筑物发生火灾31.8万起,占火灾总数的42.7%;交通工具火灾7.4万起,占总数的10%;垃圾及废弃物及其他场所火灾4.2万起,占总数的5.7%。
城乡分布情况
农村地区火灾比重高,较大火灾多发。城市地区发生火灾28.7万起,占火灾总数的38.5%,其中,市区17.7万起,占总数的23.8%;县城10.9万起,占总数的14.7%。农村地区发生火灾43.2万起,占总数的57.9%,其中,集镇12.5万起,占总数的16.7%;村屯30.7万起,占总数的41.2%。
旅游区、公路等其它区域发生火灾2.6万起,占总数的3.6%。城市地区接报较大火灾22起、亡73人,占较大火灾总数的39.3%和36.5%;农村地区较大火灾30起、亡113人,占总数的53.6%和56.5%。
起火时段分布
午后及晚上火灾多发,夜间火灾少但伤亡多。以2小时为一时段,12时至20时的4个时段为火灾高发时段,每个时段火灾均占全天的12%以上,合计占全天的52.4%,与此时段生产生活活动较为集中有关;其中14至16时火灾占比最高,占总数的13.9%。
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的4个时段发生的火灾仅占全天的16.2%,但造成596人死亡、690人受伤,分别占全天的40%和33.4%。
起火原因
电气是火灾的首要原因,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吸烟、自燃、燃放烟火爆竹、生产作业不慎等也占一定比重。因电气引发的火灾共有21.7万起,造成418人死亡、59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6.3亿元,分别占总数的29.1%、30.3%、28.6%和42.6%。
其次,因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有16.4万起,占总数的22.1%,其中因燃气炉具故障及使用不当引发火灾2万起、亡28人,分别占总数的2.7%和2%;因遗留火种引发火灾15万起,占总数的20.1%;因吸烟引发的火灾有9.1万起,占总数的12.2%;自燃4.4万起,占总数的5.9%;燃放烟火爆竹引发的火灾有2.6万起,占总数的3.4%;因生产作业引发的火灾有1.5万起,占总数的2.1%,其中电焊气割引发火灾4447起,较大以上火灾9起、亡76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火灾总数的15.3%和30.3%;玩火等其它原因引发火灾有3.8万起,占总数的5.1%。
季节性特点
冬春季节火灾高发,夏秋季节为火灾低谷。今年一季度火灾高发,共接报火灾起数34.6万起、亡555人、伤659人,分别占1至10月火灾总数的46.5%、40.2%和31.9%,其中1月份共接报火灾15.8万起,为今年前十月火灾最高值,比7.4万起的今年前十月月均火灾起数高出1.13倍。
其后随着季节转换,火灾起数逐渐下降,到七至十月份达到火灾低谷。七至十月份接报的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分别占今年前十月份火灾总数的26.3%和27.5%,尤其是8、9月份的火灾起数均不足五万起。
消防救援队伍出动情况
今年1至10月,各地消防救援队伍共接警出动184.3万起,其中处置灾害事故近37.4万起,社会救助55.4万起,扑救火灾74.2万起,共营救被困人员16.2万人,疏散遇险人员17.4万人。(来源:光明网2023-11-09 13:16)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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