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自己的信用卡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17:29 | 浏览次数:

2008年年底,我国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已近20亿张,“信用卡”时代悄然来临。然而与此同时,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也花样翻新。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学历层次逐步提高。二是犯罪主体年轻化。;三是犯罪方式集中化。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冒用是此类犯罪的主要方式。四是犯罪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信用卡持有人的粗心大意和密码防范意识差,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此类犯罪案件增多的引诱因素。五是此类犯罪具有突击性、连续性、流窜性的特点。   

案例一:被告人董某于2008年9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国际展览中心附近捡到一个钱包,内有一张张某的身份证和1张建行的VISA储蓄卡。董某到了就近的中国银行自动柜员机,试着输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果然正确,遂先后分10次取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   

安全提示:妥善保管信用卡及相关信息资料。对自己的信用卡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尤其在柜员机取款时不要遗忘信用卡;不要把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防止同时丢失;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交予他人代办业务,防止被人利用。   

案例二:被告人刘某于2008年1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交通银行南湖中园支行的ATM自动取款机上欲取款时,发现前一个取款人袁某遗忘在该机内的银行卡,遂继续操作,分多次取款共计人民币7400元。   

安全提示:遗失信用卡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发现信用卡遗失后,要立刻采取挂失等措施,不要怕麻烦或抱有侥幸心理。发现信用卡被人盗用,迅速报警,为警方破案争取时间。   

案例三:2008年4月30日,被告人孔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交通银行林萃路支行门口,捡到一张信用卡,抱着侥幸心理,到了银行的ATM机上,先试888888没成功,又试了123456,密码正确,遂从该卡中取了人民币6500元。   

安全提示:慎重设置密码,加强保密意识。不要为了好记、方便,把密码设置过于简单,不要使用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这些密码容易被人破解,存在隐患。   

案例四:被告人隋某使用虚假资产证明申请了中信实业银行的信用卡,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恶意透支人民币2万余元,经银行催要拒不偿还。   

安全提示:不要盲目申领、办理信用卡。信用卡越多,风险相应的就越大。在保证使用需要的情况下,减少占有信用卡的数量,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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