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无人机使用安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11:38 | 浏览次数:

无人机使用安全告知书  

  为维护重庆地区航空安全、公共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无人机飞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航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om.caac.gov.cn)进行实名登记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二、严禁改装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硬件设施或者改变出厂飞行性能设置。
     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以下行为

偷拍军事设施、重要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医疗秩序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追逐、拦截他人,或者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投掷、倾倒物品或者伤害他人身体、损毁公私财物

偷窥、偷拍个人隐私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未经空管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放飞无人
机,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飞行申请咨询电话63467532(民航重庆空管分局)。

五、对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大家对违规使用无人机行为进行举报。相关单位将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有奖举报电话:62751489(四公里派出所)



   重庆工商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四公里派出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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