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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即可将户口迁至配偶户口所在地入户。(入农村居民户的要受结婚时间和年龄限制)
二、所需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产(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复印件(含全户住址页和人口增减页)。
(五)、夫妻任一方的固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
南岸区公安分局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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