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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国家安全部 ,作者安平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渗透窃密活动愈发活跃,各类间谍情报活动的主体更加复杂、手法更加隐蔽、目标更加多元、领域更加广泛,对我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一些科研团队的专家、学者赴境外参加学术交流之机,主动贴靠,通过感情拉拢、攀拉利诱、许以高额回报,甚至栽赃胁迫等卑劣手段,开展情报搜集活动,危害我国家安全。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防线》,讲述了我国某科研机构的博士生董某,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贴靠拉拢,并一步步落入对方设下的圈套,险些造成某领域最新技术成果泄露的故事。
手机违规操作,埋下安全隐患
博士生董某在某科研机构实习期间,对各项保密制度置若罔闻,违规将手机带入涉密办公场所,并将含有涉密场所信息的自拍照片发给母亲。董某母亲将照片上传至社交媒体炫耀,导致董某的涉密工作特征、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泄露,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
赴外学术交流,结识“热情”编辑
一段时间后,团队研究成果初现,董某和同事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在此期间,自称为某国际核心期刊杂志社编辑的肖某主动贴靠董某,并吹捧董某学术造诣深厚,表达了约稿意向,在互相寒暄之后双方互加微信。令董某没想到的是,肖某的真实身份是境外间谍,扫码添加好友,其实是他获取手机信息、实施监听的手段。
间谍鼓吹引诱,泄露国家秘密
该团队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后,肖某抓住董某急于出名的心态,不断鼓吹、步步引诱。最终,董某擅自将涉密研究成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了肖某。
果断出击制止,迷途者当知返
然而,肖某的情报窃密活动早已进入国家安全机关的视线。在千钧一发之际,国家安全机关果断出击,及时截获含有涉密信息的邮件,避免了涉密信息的外泄,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事后,董某幡然悔悟,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并向导师表示歉意。导师向董某讲述了自己当年从国外回国的亲身经历,并引用爱国科学家钱学森先生的话教育他,“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是有祖国的”。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反间谍法》第十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涉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注意社交软件的隐性风险,禁止用手机等智能电子设备拍摄、存储涉密影像资料,禁止将手机等智能电子设备带入涉密场所、传递涉密敏感信息。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时刻紧绷国家安全之弦,警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得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旦发现境外非法窃取、刺探、收买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及时拨打12339举报受理电话,或登录www.12339.gov.cn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或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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