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符合下列事由:
1、确系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
2、公民私自涂改《户口簿》而造成出生日期差错的;
3、公历与农历换算造成出生日期差错的;
4、有其他原始依据能证明出生日期差错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下公民由监护人提出);
2、初始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出生医学证》复印资料或产期住院原始记录;
3、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原始记录表、册、证复印资料;
4、单位人事档案的原始记录复印件及单位是否同意更改的意见;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南岸区公安分局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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