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出入证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1:12 | 浏览次数:

一、因工作需要长期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二级单位开具情况证明,并注明出入证使用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进校事由、出入证有效期等信息,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到保卫处办理。各二级单位务必对办证人员旅居史、接触史、健康史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进校人员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教职工亲属需要进出校园的,持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到保卫处办理,并核验两码。

三、校内租户(含私人门面),凭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新行程码和健康码截屏打印件,带齐以上资料到房产科备案后到保卫处办理。原则上由房主办理。

四、校内门面租赁人员(学校资产),凭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新行程码和健康码截屏打印件,带齐以上资料到资产处备案后到保卫处办理。

五、物业人员,由物业公司提供经后勤处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名单,安排专人到保卫处集中办理,概不受理个人申办。

六、在校内租房及走读的在校学生,不予办理。

七、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概不办理。

八、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会及时调整出入证办理事宜,包括暂停办理或者使用等。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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